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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须知
    时间:2018-09-27 来源:公安局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和省公安厅边防总队为方便群众出台的关于规范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出具地区

    目前,我国只有新疆和西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二、办理事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一) 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 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三) 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 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 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申请办理人员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四、办理方式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一)可以统一到新疆和西藏当地申请办理;

    (二)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提前申请办理。

    五、受理人员范围

    (一)年满16周岁拥有朝阳市户口的人员;

    (二)户口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已按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

    六、所需手续

    (一)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21寸照片。

    备注:1、户口不在我市的需另持居住证办理;

    2、外国人、海外华侨需持护照和居留许可办理;

    3、港澳台人员需持港澳台通行证和居住证办理。

    七、办理流程

    朝阳市指定受理点只有一个,由群众直接到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政窗口进行办理。无需派出所先行受理。

    联系电话:朝阳市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政窗口咨询电话:0421-2886687

                                                                    朝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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