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和朝阳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县公安机关党委的领导决策、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日前,朝阳市公安局出台了领导干部带头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七项规定。
一是做推进工作带头人。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基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调研、督导、检查。经过调研、征求意见,研究解决问题办法。
二是做窗口服务带头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分管户政、出入境、交警、治安等主管领导深入本系统办证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采取“窗口坐班”的形式,负责接待群众咨询、来访、陪同办理业务、发放调研问卷,广泛征求办事群众意见。
三是做创新指导带头人。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时研究检查上级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各项新举措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分管部门出现的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特殊企业、特殊群体、特殊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四是做帮扶企业带头人。市、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各警种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落实领导岗位包扶企业责任制,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常态走访,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做解决问题带头人。各级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市委“161”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窗口审批服务、交通安全管理、执法办案、违法违纪”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有效解决群众办事难突出问题。
六是做执行绿卡带头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朝阳市公安局推行警企“一卡通”绿卡服务制度》,认真接待持卡企业法人,及时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七是做严格执法带头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检查发现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及时发现,责令立整立改。情节严重的,视情责令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