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和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及“保安培训许可”的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即日起,全市“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及“保安培训许可”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此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公安机关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提出申领保安培训许可证时,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依法告知的审批条件、要求等事项,以书面形式承诺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许可条件要求,并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发相关证件。
二、规范许可办理流程
(一)“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及“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市(县)两级公安行政审批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开办旅馆或公章刻制企业审批条件并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的公安机关现场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或公章刻制企业属地分、县(市)局治安大队、派出所在旅馆或公章刻制企业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15日内对其提供的材料再次进行复核。凡现场软、硬件条件与申请人承诺不一致的,应现场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停止营业活动。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向市(县)公安机关递交承诺书及已有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放弃承诺的,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二)“保安培训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企事业单位在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公安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企事业单位该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并向企业出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并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的全部材料,申请企事业单位在收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后,愿意做出承诺的,向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递交承诺书及已有的相关材料,公安机关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企事业单位不愿意作出承诺的,公安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企事业单位在收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后3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及签署好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将在材料合格后,提请省公安厅为企业签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其他材料需在签订《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之日起的7日内补齐。未补齐的,将收回《保安培训单位许可证》,同时,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 个月内,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将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