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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朝阳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8-31 来源:朝阳市公安局点击:

    朝公建议〔2021〕02号 

    关于对朝阳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孟祥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电动代步车、电瓶车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言,近年来,随着我市“合乡并镇”增容速度的加快,市民对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两车”)需求迅猛增长,逐渐成为市民出行和运输的交通工具之一。在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给公安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带来了诸多新冲击、新挑战。特别是由于其在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致使同多数城市一样,形成了管理盲区。为此,规范管理势在必行。对此,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完善地方立法。参照全国一些城市的做法,制定出台《朝阳市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明确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企业生产的“两车”不得上路行驶。对已购买的由政府统一组织备案登记上牌,参照机动车管理,一是明确“两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未备案的不得上路行驶。二是明确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需取得准驾车型为D的驾驶证,四轮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需取得准驾车型为C2及以上的驾驶证。三是协调银保监会对“两车”投保相应的保险。四是根据朝阳实际,市区和五县(市)同步确定禁行和限行区域。

    (二)加大处罚力度。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两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两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饮酒、醉酒驾驶,闯禁行,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违法载人载货,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营运以及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双微平台及网络、报刊、广播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的安全隐患,曝光违规生产、销售的内幕,引导群众不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长效管理格局。

    (四)设定限行区域。根据朝阳市区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发布关于对三轮汽车、电动三轮车和超标电动四轮车在城区主干道实施限行的通告(目前已形成初稿),设定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段。

    (五)科学设定“过渡期”。如果对市场存量的“两车”采取“一刀切”或“立即取缔”的政策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建议设定为期三年的“过渡期”,并签订相关承诺书,对超过过渡期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在过渡期内的,可以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在用产品,政府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综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市场监管、工信、住建等部门,形成管理合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科技手段,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力争尽早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