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负责市局文电、会务、档案、信息、考核等日常运转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
负责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抚恤等工作以及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调配、使用等工作。
(三)队伍建设科
拟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市公安机关录用民警审核把关、警衔评授、优待抚恤及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优待抚恤等工作。
(四)新闻宣传科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五)警务保障部
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经费保障、警用武器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涉案财物管理、重大任务及活动的警务保障等工作。
(六)情报指挥中心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大数据实战赋能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等工作。
(七)略
(八)治安管理支队
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以及依法管理实有人口、养犬、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防火等工作。
(九)刑事侦查支队
承担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及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
(十)交通管理支队
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
(十一)巡特警支队
承担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特警队、检查站建设及处置重大治安事故、暴力恐怖犯罪、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并组织开展社会面巡防、110警情先期处置、应急处突等工作。
(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承担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和被监管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监所信息,检查、指导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网络可信身份管理工作。
(十四)督察审计支队
指导、协调、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审计和信访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管辖权限内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六)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自然资源、农资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十七)略
(十八)法制支队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市局案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十九)出入境管理支队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受理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承担全市公安机关跨国案件侦办协作工作。
(二十)营商环境建设支队
承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上办件”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市局派出机构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局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纪检工作,监督指导市局派出机构纪检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一)留置看护支队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留置看护工作。
(二)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拟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训练基地建设工作。
(三)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维护市区内及锦华铁路货运专线沿线、场站交通营运秩序稳定。查处、侦破市区内交通运输领域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四)机场分局
处置辖区内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
(一)双塔分局
负责辖区公安侦查工作、治安管理工作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等,承办双塔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龙城分局
负责辖区公安侦查工作、治安管理工作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工作等,承办龙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