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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4-11-15 来源:朝阳市公安局点击: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调研、接待、督办、文印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向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和省厅报告、通报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有关情况。

    (三)审计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公安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全局公安审计的业务规范;负责全局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等工作。

    (四)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党建、党员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五)警务保障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装备、被装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对全局财务、医疗、车辆、房产、办公设施及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机关职工福利、后勤保障及管理机关各项事务。

    (六)信访科

    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申诉等,负责信访政策咨询、查办信访案件。

    (七)行政审批支队

     负责制定本部门集中审批事项的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中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理、备案、证书发放、公告等;指导全市公安系统行政审批;负责定期向本级公安机关警种部门通报集中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八)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依法对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对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和往来港、澳、台地区,实施管理及其他涉外工作。

    (九)互联网警务中心

    负责“互联网+公安”警务建设项目创新研建、系统功能完善、平台技术维护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公安门户网站、公安微博、公安微信、手机APP客户端等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内容更新等工作。

    (十)法制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执法监督,开展法律咨询,协调与检、法、司机关的法律业务关系等工作。

    (十一)禁毒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禁毒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以上毒品案件的侦破、收缴、销毁等;负责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社区警务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派出所开展正规化建设,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实有人口管理工作,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派出所等(星)级评定工作。

    (十三)保安管理支队

    指导各县(市、区)有关保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监督管理保安服务市场和保安服务业务,查处、取缔非法保安组织及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加强安保工作和内外业务交流;受理保安服务公司及自招保安员单位的保安执行勤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申办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机构的初审和自招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工作;指导管理保安押运工作;指导开展保安队伍培训、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承办上级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药监和质监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

    (十五)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查列管单位内部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责全市生产及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负责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环境,倒卖、盗掘、损毁化石等刑事案件的查处。

    (十六)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网络安全保卫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查处和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十七)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控告,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对全市各监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重大刑事犯罪在押人犯的看守、管理、教育、转化、押送,负责对留所服刑犯人、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转化工作。

    (十九)留置看护支队

    负责组织执行对留置人员看护和看护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十)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承办全市所有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涉税犯罪案件;负责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的重大经济、涉税犯罪案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缉私打假,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十一)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治安防范、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品管理;负责大型群众集会及文体活动的审核审批及安保工作的具体指导、监督;查处治安案件,查禁涉丑、涉赌违法行为;负责三级消防管理工作。

    (二十二)指挥中心(市突发公共事件联动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机关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综治、统计等工作。

    (二十三)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跨市区的重特大刑案侦破和情报资料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巡特警支队

    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的攻坚突击任务;负责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担负市区重要路段巡逻执勤、堵卡任务;处置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庆、大型文体活动等过程中突发事件,负责线路警卫等;负责对各县(市)局巡特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十五)交通警察支队

    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复查裁定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动车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牌照核发;负责驾驶员考试及证件换发管理;负责交通法规宣传;负责机动车辆检测、调修;负责非机动车辆管理;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二十六)光明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二十七)前进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二十八)南塔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二十九)北塔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三十)新华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三十一)向阳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三十二)燕都新区分局

    负责辖区服务社会、管理治安、惩治犯罪的职能,集打、防、管、控、服于一体的综合性战斗实体。

    (三十三)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

    负责维护市客运站及市区内交通营运秩序,查处、侦破市区内交通运输及营运领域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市区内营运车辆的治安管理,打击车匪路霸,配合交通部门清理违规建筑,查处非法营运、超限运输等行为;负责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安保工作;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对市区内出租车管理;指导、协调全市交通系统安保工作。

    (三十四)文物保卫分局

    负责全市文物刑事、治安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属地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其他案件;指导全市文物保卫工作。

    (三十五)江河分局

    维护凌河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及危害保护区治理和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县(市)凌河保护区公安机构的治安管理工作。

    (三十六)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负责留置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