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凌源市公安局在凌源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忠实践行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平安凌源建设。
一、2021年凌源市公安局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案件受立案及查处情况
2021年度凌源市公安局共受理行政案件3014起,行政拘留944人,行政罚款633人,结案1439起,终止调查11起,治安调解40起,现场调解16起,转立刑事案件126起。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2021年度办理的行政案件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进行公开和非公开。出警民警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对出警全过程进行记录。违法行为人的询问均在执法办案区,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过程可回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复杂案件上局疑难案件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记录。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创新执法,通过“微警事”微信官方媒体、发放传单、现场宣传等多种多样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对轻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采取教育批评、警告等处理防范,让执法更具温度。对轻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亲友、邻里之间因矛盾引发的,采取教育批评、调解处理等,2021年度,我局治安调解40起,现场调解16起,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3.大力推进执法主体能力建设。
依托本年度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法制专题教育培训,邀请专家、基层骨干、优秀法制员等进行讲解授课,全力提升民警执法素养。
4.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标准。
对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将执法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到每一起行政案件。从违法行为主观恶性大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违法行为涉及区域范围、违法行为手段恶劣程度、违法金额大小、违法次数、社会影响等方面考虑使用裁量基准,做到过罚相当。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问责。
依托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对行政案件从处警时间、受案时间、卷宗质量、案件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智能或人工提醒,有效提升行政案件的质量。
二、下一步打算
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接处警、受案、立案、撤销案件、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执法办案场所、信息化应用、警务技能等重点执法环节、执法行为工作操作规范。
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民警法律学习、加强执法实战培训,加强上岗前执法资格证取得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凌源市公安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