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全力推动“查隐患、促整改、抓落实、保安全”工作,结合全市重点单位实际,特制定2022年抽查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限
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县、市(分)局内保大队(社区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辖区内经政府审批的重点治安保卫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情况进行1次检查。
二是检查内容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情况,单位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情况;
(二)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等方面存在的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隐患整改及落实方式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写《内保单位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存档备查。县、市(分)局内保大队(社区大队)或辖区派出所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向受检单位及时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要求和时限。市局内保支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属地内保大队(社区大队)或辖区派出所及时向受检单位下达《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掌握问题隐患处理结果,认真履行签字备案手续。内保大队(社区大队)或辖区派出所针对问题隐患逐条列出清单,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逐项组织验收,对未按时限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跟踪督办、一盯到底,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朝阳市公安局内保支队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