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石云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机动车年检超期处罚程序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规定,现行车辆逾期年检处罚标准为: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其他类型车辆逾期年检扣1分,罚款100元。
二、根据现行车辆年检规定,除校车外,其他车辆在年检有效期前三个月内就可以检车。
三、经咨询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科技部门,车辆年检提醒程序时间设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无法改变时间设定提前提醒车主。但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上报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相关部门,由其上报部局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四、交通违法处罚需公安民警及专用网络办理,检车线不具备办理条件。
五、交管12123小程序可以办理交通违法处罚,但车辆逾期检验处罚需人工录入到交通违法处罚系统后,才可以在交管12123小程序上办理。
六、结合朝阳实际情况,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一)在车管所车驾管大厅设立车辆逾期年检违法处罚岗位,一站式处理车辆逾期年检处罚问题。
(二)在朝阳市明浩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车辆逾期年检违法处罚岗位,一站式处理车辆逾期年检处罚问题。
(三)朝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违法处罚中心和车管所车驾管大厅车辆逾期年检违法处罚岗位在每星期六及节假日都会提供延时工作服务,为群众办理车辆逾期年检违法处罚业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进一步,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