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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朝阳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时间:2022-06-03 来源:朝阳市公安局点击:

    尊敬的杨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文化路与兴中路交汇路口增设(临时)红绿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朝阳交通基础设施薄弱,很多路口的交通信号设施还不全,已经建设的信号灯岗,还没有配套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建设中的资金投资较大,而且政府没有把交通设施纳入市政府统筹规划之中,只能由交警自筹自建。

    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交通信号灯安装于主干道与主干道、主干道与次干道交汇路口,您提出的在文化路与兴中路交汇路口(豪德大拇指处)增设(临时)信号灯,属于主干道与小路口交汇,不符合信号灯安装标准。同时该路口距离八里堡信号灯岗、辽西汽配城信号灯岗距离过近,安装信号灯极易造成交通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