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警察”执法放大交通治理实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每一处“电子警察”的建设使用,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经多部门联合研判,通过省局备案审核,同时在朝阳主流媒体朝阳日报中进行公示。
喀左县省道敖喀线119公里420米(公营子小学门前)设置限速30KM/H警示牌、北票市主干路台吉大街北口500米(急弯)设置限速40KM/H警示牌,经上级多部门联合研判,该路段属于高危路段,极易引发事故,此限制速度属于安全行驶速度,不作为交通处罚依据,只提醒大家安全行驶。
交通违法复议有两种途径:1、现场复议。在交通违法处罚中心设立违法复议窗口,驾驶人对违法行为存有异议可在现场进行申诉。2、互联网交管12123平台。驾驶人通过手机下载交管12123APP,完成注册,通过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模块即可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及存在异议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复议,节约了驾驶人往返处罚中心的时间,交警法制部门完成最终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