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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朝阳:涉案金额达6000万元!这件事不能做!
    时间:2024-10-08 来源:朝阳市公安局点击:

    近日,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000万元,雷霆出击,持续维护我市社会经济秩序健康稳定。

    7月初,北塔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敏锐捕捉到线索,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办理贷款名义大量收取银行卡,进而为诈骗团伙提供便利,从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行为。面对这一复杂案情,刑侦大队迅速反应,成立专案组,展开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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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细致分析和周密部署,专案组于7月15日成功在朝阳市内收网,一举抓获包括团伙头目在内的3名核心成员,现场没收违法所得27000元。在铁证面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专案组乘胜追击,于16日、17日、20日分别在朝阳市和沈阳市两地展开行动,再擒5名嫌疑人,没收违法所得70000元。

    截至目前,北塔分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4人被依法刑事拘留,4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金额初步核算超过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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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提高反诈防骗意识的同时,切勿将自己的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出借他人使用。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蝇头小利锒铛入狱!

    法条链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