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文明养犬公约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及社会公共秩序,依据《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公约,倡议全体养犬人共同遵守:
一、依法养犬,规范登记
1.养犬重点管理区(双塔区、龙城区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等)内,自觉遵守养犬登记制度与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主动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后及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佩戴犬牌,免疫有效期满前按时续种。
2.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得从事犬只养殖活动,不违反“一户一犬”相关要求。
二、安全养犬,防患未然
1.携犬出户时,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束犬链(绳),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2. 携犬出户时间限定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年审登记、就医等特情况除外),严禁携带犬只进入大凌河景区、主要街路、公园广场、学校、医院、商场等禁入场所。
3. 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应避开高峰时段,为犬只戴嘴套或装入犬笼,并主动避让他人;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4. 发生犬只伤人事件,立即将伤者送医诊治并垫付费用,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
三、卫生养犬,爱护环境
1. 携犬出户务必携带清理工具,即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妥善处置后投放至垃圾箱,不污染公共环境。
2.定期为犬只洗澡、体检,做好寄生虫防治,保持犬只卫生,防止疫病传播。
3. 不纵容犬只践踏草坪、花坛等公共区域,维护市容整洁。
四、文明养犬,尊重他人
1. 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只狂吠,尤其在早、中、晚居民休息时段,避免干扰邻里正常生活。
2. 善待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护理与医疗条件,不虐待、不遗弃。因故无法饲养时,应将犬只转让给符合条件者或送交收容场所,办理相关手续。
3. 主动配合公安、城管、畜牧等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友善处理因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
五、违法追责,共筑和谐
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反规定时间遛犬、不牵绳遛犬、违规豢养大型(烈性)犬、携犬进入禁入区域、放任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文明养犬彰显个人素养,更承载社会责任。让我们携手践行公约,共创人犬和谐的美好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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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安局2025年10月